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办法(2019年2月修订)
为鼓励我院职工撰写高水平的科研论文,提升我院学术水平和学术地位,促进医、教、研事业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鼓励发表高水平论文。发表前需至科教科领取并填写《昆明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医院论文审查登记表》,未在科教科登记发表的论文,不予报销版面费,不给予奖励。
2、我院职工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昆明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或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且排名第一。
3、论文收录期刊必须为有正式出版刊号的合法期刊(国内期刊须为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有国内统一刊号)。报销范围包括科研、护理、教研教改、医院管理方面的论著及病例报告。综述除发表在SCI或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外,一律不予在医院报销。增刊及无正式刊号杂志不予报销。
二、报销比例
1.SCI期刊发表费以年终科研奖励形式予以报销。
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收录的论著发表费报销100%,病例报告报销70%,综述报销50%。
3.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的论著发表费报销80%,病例报告为50%,综述不予报销。
4.管理、护理、教研教改类发表于其他正规期刊的论著,可报销版面费的50%。
5.有课题科研经费或专项经费(如学科建设、创新团队等)资助者所发表的与课题相关论文(论文须注明课题基金号),可从课题经费或专项经费中报销,报销比例在项目经费预算范围内由项目负责人参考医院比例自行决定。
6.研究生、进修生、规培生在我院就读、进修、培训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发表的论文,单位署名为昆明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或附属口腔医院者,且排名第一,报销方法同上。
7.为了鼓励发表高水平论文,根据《昆明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医院)科技工作奖励办法》给予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一定的奖励。
8.对于一稿多投、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论文,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后果自负,并取消其3年内论文版面费报销和获得论文奖励的资格,已经报销版面费和获得论文奖励者追回报销与奖励金额。
三、报销流程
携版面费发票和发表文章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到科教科审核后,按财务相关流程报销。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论文版面费报销办法(2018年修订)》昆医口腔院发〔2018〕23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