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云南省口腔医学会举办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专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范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审批)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由云南省口腔医学会举办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如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继续教育项目等),都须履行申报、备案审批等手续。
1.各专委会在每年年初需填写《云南省口腔医学会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审批)表》(附件1)。
2.各专委会在项目开始前1个月需将培训通知电子版(通知模板见附件2)等有关材料报学会办公室备案(审批)。
二、培训项目获备案(审批)后,办学单位须按时组织实施,对培训全过程负责。需Ⅱ类学分者须提前至学会办公室备案,以便办公室向卫健委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学分。
三、培训项目的收入通过转账、现金或刷卡的方式由云南省口腔医学会财务统一收取,并开具正规发票,严禁私设小金库。培训发生的各项费用须妥善保存发票等原始凭证,及时到财务科报销。
四、培训项目结束后1周内,须做好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并提交以下材料至学会办公室备案:
1.培训通知
2.签到表
3.参会人员缴费清单
4.现场照片(具有代表性照片3-5张)
5.会议简讯
6.相关课件
五、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附件3)执行。
附件1和2: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备案(审批)表+通知模板.doc
附件3:《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云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文件的通知》.doc
附件4:签到表.xls:
附件5:参会人员缴费清单模板
云南省口腔医学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