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关于制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实施营养风险测评等126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云卫财务发〔2021〕81号)规定:对授权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的医疗服务项目必须在执行前一周进行公示,我院依据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情况,本着公平、合法和诚信的原则,结合考虑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试行价格,现经医院物价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如下: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 说明 | 拟定价格 |
31d | 激光辅助操作 | 指使用激光设备进行的临床辅助治疗。 |
| 每例 | 凡项目名称及内涵特定“激光”诊疗的,不得另行收取;不受项目编码归类限制。试行期间授权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 | 900元 |
公示日期: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联系医院价格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65330099-0875
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2025年3月6日